本想靠贩卖卷烟牟取利益,却因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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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着靠贩卖卷烟牟取利益,不料却因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触犯法律。近日,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19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农村一些超市、烟酒店常有滞销的卷烟,经营者为了收回成本也愿意低价脱手出售,而这些滞销卷烟在海门地区却较受欢迎。考虑到日后跑量可以赚取不少差价,李某不想错过这一“商机”,说干就干,他开始在启东各农村超市、烟酒店大量收购各品牌卷烟,然后加价销售给海门地区的卷烟经营者。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结交的朋友越来越多,李某也接触到了一些假烟贩子,在得知假烟质量还行、利润更大后,随即从假烟贩处大量购进市场热销品牌卷烟,然后到启东各乡镇上门推销,向李某购买的经营者也越来越多,李某根本忙不过来,就联系了黄某帮忙一起运输假烟(另案处理)。

2022年8月,启东市烟草专卖局接举报后在李某的仓库、车内查获近4000条假冒卷烟,经核算价值近40万元,经调查发现李某并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遂移交启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李某在短短三年时间,购进的假烟达100余箱,销售的真假卷烟金额高达200余万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

从事卷烟的经营者需取得烟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无证经营或贩卖假烟属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经营者要“取财有道”,切莫为一己私利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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