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息!潮评 谢娜张杰购房“跳单案”判了,别扣“打击中介行业”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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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评论员王彬


【资料图】

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中介指责张杰谢娜买6000万豪宅“跳单”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据天眼查App显示,4月4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文书公开。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雅銮公司与谢某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确认谢某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带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后果,谢某与思和中心之间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此判决,4月6日下午,中介霍先生回应称,“虽然我不认可这个判决,但也不是第一次遭遇不公正的结果。其实我服务过不少艺人,有些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和结果,现在只能无奈。”

有人说,此案结果,对中介行业打击太大,如果每个人看完房,都选择私下成交,中介人员就都失业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读”。然而,如此判决并非是纵容“跳单”,恰恰是进一步明晰“跳单”的法律“红线”,并告诉社会,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跳单”,进而得到法律的撑腰。

先回顾一下此案过程:张杰夫妇找了一家房产中介看了房,也表达了购房意愿,但之后也表示不再购买。之后,张杰夫妇通过另一家房产中介签了这套房子。之前那家房产中介就认为,张杰夫妇为了避开巨额中介费选择“跳单”,并将其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的一个核心词就是什么是“跳单”?它指的是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或者其他中介人员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当然,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绕开中介人员的房屋买卖,都属于“跳单”,其也有前提条件。最重要一条是,双方已经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并构成合同关系。在此案中,张杰夫妇和第一家房产中介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前提,况且这家房产中介也未取得相关房源独家销售代理权。

张杰谢娜跳单案中介一审败诉,其现实作用,不仅是让张杰夫妇赢了官司,扯掉了“跳单”的负面标签,还产生了一定社会价值,即为我们普及了一个房产法律常识,上了一堂房产交易课。

简单说就是,如果一个房源被多家中介机构代理,在还没有签订合同前提下,购房者有权利自由选择房产中介进行“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一家签订合同。虽然这一过程中也绕过几家房产中介,但不构成“跳单”,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常生活中,如果购房者这样做了,不必有心理负担。

基于这些,此案的深层次影响,并非是打击房产中介行业,恰恰是在规范房产中介行业。跳单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讲依据、讲法律也是此案给房产中介行业上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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