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85万元现金,恩施一男子来到了这里……

恩施晚报

冉法官,我把85万元现金带来了!


(资料图)

3月31日下午

利川市团堡镇

一男子背着一个包

手上还拎着一个口袋

携带着85万现金

来到团堡人民法庭

男子带来的85万元现金。

这是咋回事?

男子为什么要带这么多现金到法庭?

这还得从一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说起

2月24日,被告向某夫妻俩向原告黄某夫妻俩购买位于团堡集镇的房屋及门面,约定价款共计130万元,向某于当日向黄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尾款于2月28日前付清。

2月27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由于房屋租赁、支付尾款等问题未能实际交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履行合同。

3月27日下午2点30分,团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上,被告要求原告必须交房才给房款。经法官审理查明,案涉房屋及门面已办理过户登记,但门面尚处于对外租赁中,原告按照约定时间交付门面有困难,造成被告不同意支付全部房款。

考虑到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无异议,仅因门面交付问题有分歧,为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案结事了。27日下午3点30分,法庭再次召集双方调解。

考虑到买卖门面之前已签订3年出租合同暂时不能交付,法官建议被告压一部分房款,交付门面后再给原告。

最初,被告要求压尾款50万元,但原告只同意压10万元。

“这样,你们双方各让一步,再考虑考虑。”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让一步,压20万元尾款。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也点头同意被告压20万元尾款。

当日下午6点,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于3月31日前交付房屋,被告于3月31日支付房款85万元,门面等因案外人租赁,原告收取租金5.4万元抵扣房款,待租赁期届满后原告实际交付门面,被告于交付当日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

让法官感到意外的是,被告提出不转账给对方,也不转账到法院账户,而是要带着85万元现金到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将房款交给对方

向某背着85万元现金到法庭。

再三确认被告不是开玩笑后,31日下午,团堡法庭请了团堡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带着点钞机来到法庭。

工作人员现场点钞。

当天下午2点50分左右,被告向某背着一个塞得满满现金的背包,手上还拎着一大口袋现金匆匆赶到了法庭。

在法官的见证下,工作人员花了1个小时,终于将85万元现金清点完毕,并现场交给了原告。原告也将房屋钥匙当场交予被告。

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案结事了。

全媒体记者张静 通讯员冉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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