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视讯!他们都骗人,我该怎么办?——信任,是办好案件的前提

冯律普法

昨晚,一个多年没见的朋友突然在微信上联系我,要咨询问题,我听了半天才明白:她亲戚被骗了很多钱,后来骗子被抓起来判了,中间她亲戚一直没有被认定为“受害者”,向二审法院提交材料要求认定为“受害者”,二审法院也不理。现在二审认定一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了,她问:明明被骗了这么多钱,为什么二审就是不认定为受害者,这是不是违法了?还说,他们在网络上找了个律师咨询,律师说这就是“受害者”,怎么不是受害者了?


(资料图片)

我想,任何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听到这个问题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隔行如隔山,对外行来讲,就是一个过不去的坎,不在于有没有人给他们解释,而是那些解释是不是“托辞”,是不是“敷衍”,是不是“骗人”。

于是我告诉她,没有认定,那就属于遗漏重要事实。由于我们是两审终审制,所有的事实都应该有两次被审理的机会。遗漏的重要事实,二审法院如果直接受理,那么就会造成事实上的“一审终审”,那是违背法律、且对当事人不利的。所以,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是正确的。

至于网上律师的回复,大概是因为他们问的也只是实体问题,所以人家没解释程序问题。

朋友听明白了,我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很快她又打过来,说亲戚怎么都说不通,让我再给他说说。

亲戚作为损失巨大的当事人,情绪就比较激动了,虽然进展到二审结束,仍然难以平复。他说了很久,从开始的发现被骗钱,到举报立案、到蕞名变更(从zha骗到非吸)、到一审审理,感觉各个部门都在“骗”他们,各种骗。一审审理时,因为前面侦查阶段公安部门没有认定他为受害人,法院也就不予认定;他们到处反映,反映到二审法院,也不理他们,不认定他们为受害人,还发回重审了!听起来,他对于发回重审也是非常怀疑、非常有意见的,认为二审应该直接审理他们这个部分!

我又给他解释了一遍:遗漏的事实,二审不能直接审,那是不合法的。你们的举报应该是起了作用的,财产犯罪中,金额影响量刑,遗漏了你们的钱,那就是应该是判轻了。正是发现有遗漏,才认定“事实不清”,全案发回重审,是合法的。

他这次应该是听懂了。但是认为前面的诸多程序,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情形,二审法院应该直接管呀!我只得再次耐心地劝告,法院只是司法机构,只管审判,如果前面有其他部门的违法情形,那也需要相应部门走侦查审查的程序,最后到了法院再审判,二审法院本来就没有权限直接管。他勉强表示理解了,但是能听出来还是非常地失望。

当事人损失巨大,迫切地希望有个部门、有个人,能痛快地处理所有事,并且给个明明白白的进度表,至少能减少一些心理上的折磨,但是发现所有人都不可信任的时候,那是任谁也难以心平气和了,尤其是平时从各种报道中见到太多不公正,就更加确认人家都是在骗了。我非常理解他的心情。

给他解答以后,我也感到非常魔幻。平时总以为要有多么高精尖的研究,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配称为一个好律师,结果到当事人这里,却往往是在解释入门问题上花费大量精力。

这个入门问题,占据了他经年的精力,非常可惜。二审在往对他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是他判断不出来,还以为是坏事,归根结底还是基于不信任。怀疑一切,就没法判断哪个说法、哪个指导是正确的,也会浪费大量时间做无用功,不仅仅是做无用功,还会耽误正常程序的时限,所以直到二审结果出来,他还没有办法相信任何一个人。

至于为什么会有不信任的问题,大概是前面的程序的确有很多让他不敢信任的因素吧。但是据我的经验来看,也有不少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但却固执地相信自己的理解的因素。因为,虽然每个人都认识法律条文的每个字,看起来好像不存在理解问题,但实际上法律理解、适用起来也是非常复杂的庞大体系,很多时候并不是表面上简简单单的意思,但是很多当事人自己对此并没有多少认识。他中间应该也找人咨询过,但他的理解到现在还没有走入正轨,我想,还是不敢相信人吧。

这个事让我再次深刻体会到,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是信任。没有一个案子是简单的,再快的处理程序,都远远超出当事人的预期,更别提中间各种不可控因素、当事人的理解和事实之间的差距等等,一旦当事人不信任律师,那么律师就是呕心沥血、在现有条件下已经取得最好的结果,也可能被当事人骂一句“骗子”。

对此,我也无话可说,毕竟,这种不理解,本身就是职业的一部分。有阳光,就有阴影,如影随形。所以,非常感谢那些信任我的人,这份理解,是人生中宝贵的财富,一点一滴累积,内心会非常地快乐、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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