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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是一种常态,很多商品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运费险”等保障,这也是给消费者的权利。但男子王某却为发泄不满(对网购的藕粉质量不满意),恶意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等商品后退货!
商家认为王某恶意下单、滥用退货权利,把他起诉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院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他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2022年3月,王某付款109.82元,网购某网络购物平台注册店铺内的无糖藕粉。收货后,王某以藕粉配料表中碳水化合物含糖量高于国家标准、店铺存在虚假宣传为由申请退款,并投诉至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购物平台经调查认为,店铺所售藕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驳回了王某的退款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没有对店铺作出处理。因对处理结果不满,王某在2022年10月14日、10月25日和10月26日三天内,付款18222.28元,在该网店内连下10单,经统计共计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
王某在商家寄出或准备寄出商品时立即申请退款退货,并在申请说明中填写了“职业骗子、满嘴脏话、坑蒙拐骗”等词汇,在收货地址中填写了“某某火星救援现场”等让人匪夷所思的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立群介绍:“当时王某下单的时间在2022年10月份,接近‘双十一’大活动。商家也陈述说,就是因为他频繁下单退单,致使商家评分不高,导致商家没有参与‘双十一’活动,日销售额遭受很大影响,商誉也有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滥用民事权利,已构成侵权。
同时,刘立群提醒消费者,这种权利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今年2月16日,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自己已逾越了正当行使权利的边界,构成侵权,当庭向网店店主赔礼道歉、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双方和解,网店店主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