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个动作,被判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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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河网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


(资料图片)

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

但如果不够小心

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

酿成事故

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

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网友纷纷留言

“开门杀”实在太危险

有网友贴出了自己的可怕经历↓↓↓

还有网友及时发出提醒↓↓↓

下车开车门时意外发生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门前别忘观察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几年,由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海安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开车门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车驾驶员亦因此获刑。此外,通州也发生过一起儿童从副驾驶开车门与电瓶车碰撞的事故,造成电瓶车车主受伤。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

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

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

如何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和乘车人要注意

↓↓↓

01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02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03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人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别想着骑车人能瞬间躲开。

04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驾乘人员在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坐在左边驾驶座的用右手开,右边驾驶座用左手开。

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很容易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车外的情况,从而有效地避免碰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

↓↓↓

01

经过车辆时减速慢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02

走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靠道路右侧通行,并佩戴安全头盔。

03

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来源:人民网科普综合长江日报、钱江晚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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