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说撞死羊、撞死猪什么的,赔偿完事之后死的猪、羊归谁的,大多都是侵权人和牲口的主人发生的冲突。
今天这个可不一样,是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
(资料图片)
安徽淮北。
吴先生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遇到一位老人在路边放羊,其中一只山羊突然冲到路中间,与吴先生驾驶的车辆相撞,山羊被撞飞,造成山羊严重受伤。
吴先生下车与老人商谈赔偿事宜。吴先生本来合计也就赔几百元,没想到老人非要4000元,理由是这只羊是母羊,而且已经怀有小羊,并且大哭起来。
吴先生见难以达成一致。便报了保险公司。
理赔员到现场后,对该羊的财产损失进行了估量。之后,理赔员表示保险公司只能赔2000元。如果吴先生同意的话,可以立即理赔。
吴先生合计,赔点是点,于是同意了该方案。为了平息事端,吴先生自己另外又出了2000元,一共赔给老人4000元。
赔完之后,吴先生表示,钱赔完了,羊应该归我,老人没有意见。
理赔员却提出反对意见,说羊应该归保险公司所有:我们赔2000元是你认可的,你额外赔2000元,那是你自愿的。
矛盾由此产生。
【法海说法】
一、吴先生的困惑有二:
第一,我自己出了2000元,你保险公司也才出了2000元。
第二,即便我额外出的2000元是我自愿出的,但是你保险公司之所以赔2000元,不也是因为我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吗?
我都交完保险费了,为什么理赔之后的羊的残值还能归你保险公司呢?
二、我们看看法律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根据这个规定(法条中的保险人指的就是保险公司),我们便可以进行讨论了:
1.假如这只羊价值就是2000元,保险公司已经足额赔偿了2000元损失,另外的2000元是吴先生自愿给付的,那么这只羊自然归保险公司所有。
2.假如这只羊的价值是4000元,保险公司只赔偿了2000元(比如,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交强险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最多就是2000元),那么这只羊应该由吴先生与保险公司对半分。
3.假如这只羊活的时候的价值是5000元,吴先生和保险公司各赔偿了2000元,而被撞伤后的羊的价值是1000元,那么就相当于吴先生和保险公司只是赔偿了羊的损失部分,自然被撞伤的羊应当归老人所有。
三、像本案这种情况,在报道中,关于这2000元到底是羊的损失数额,还是羊的全部价值,并不是特别明确。
因此,对于羊应该归谁所有,我们无法给出确定的答复,但是这个理念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上述这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