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米长的竹竿玩自拍?“网红”没当成,就被交警盯上了……

广西交警微发布

为吸引眼球

三名小伙模仿“网红”


(相关资料图)

将长竹竿制成自拍杆

在摩托车上玩了起来

不料“网红”没做成

却成功引起了交警的关注!

视频显示,三名男子挤坐在一辆红色摩托车上,前面的男子负责驾车,后面乘坐的两名男子负责手持长竹竿自拍。上坡时,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驾乘三人全然没有感觉到危险,反而觉得好玩。之后,他们将视频配上了调侃的音乐推送到某短视频平台,引来了网友的关注、评论,造成不良影响。

收到举报后,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隆林大队民警立即展开分析研判,并迅速锁定当事人——摩托车驾驶人舒某、视频拍摄者田某涛以及视频发布者田某开。

经了解,舒某是南宁某职业学校的学生、田某涛是隆林某高中的学生,均未满18岁;视频发布者田某开已到浙江务工。

当初三人在网上刷到拿竹竿拍视频的段子很火,就也想尝试着玩玩。于是舒某向村里的亲戚借来无号牌摩托车,田某涛和田某开找来一根3-4米长的竹竿并用胶带把手机固定在竹竿上,随后拍了该条视频并传到网络平台。

三人盲目追求模仿“网红”,殊不知这样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随后,民警对三人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01 摩托车驾驶人舒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无证驾驶,罚款300元

02 所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违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规定,罚款200元

03 摩托车载三人属超员搭载,违反了“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罚款150元

04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罚款50元

05 手持长竹竿乘坐摩托车违反了“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的规定,处以警告教育,并责令视频发布者田某开将其视频删除。

民警对舒某和田某涛、田某开(视频连线)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述了上述各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接受教育后,三人对自己不顾自身安危的做法表示后悔,并保证以后不再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不要盲目追求“网红”而不顾自身安危,也不能心存侥幸随意交通违法。

同时,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行承担起责任。在网络上传播各类违法行为,或者做出其它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维护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空间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