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家不知一家事,
(资料图片)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近日,因父亲告女儿
引发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在河南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
今天上午
#父亲告上学女儿索要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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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告上大学女儿索要赡养费
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消息,几年前,原告张父与张女因故发生矛盾,自此女儿将张父的电话拉黑,失去联系。
2022年底,张父意外发生交通事故,生活不能自理。虽然两个儿子尽了赡养义务,但多次联系女儿未果。张父一纸诉状将正在求学的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希望女儿能回来照料自己。
原告张父承认自己也不需要女儿支付赡养费,目的是身体受伤后想让女儿照顾。但她次次都不接电话,发信息一次也没回,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张女称,由于父亲无故欠账,导致双方矛盾。她现在还在上大学,一没有能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二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况且家里还有两个哥哥照料,也不用她回去。并称拉黑父亲电话也是无奈之举,父亲发生意外后,发的短信均是抱怨,让本来学习就很紧张的她,身心更加疲惫,所以没有回复。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张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女儿照料和支付赡养费,系合法合理的诉求。但张女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没有时间回去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故张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法院不支持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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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