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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几天来引发人们关注的已在广州落户的女儿把母亲接过去同住,为方便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申请为老人办理当地居住证,需要一份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摘录证明,因相关部门无法证明“你妈是你妈”,在网络舆论的关注下,终于有了结果,长春市公安局西三条派出所已补录老人1999年前的户籍信息,并出具了母女关系证明。但个案的解决并不能证明所有类似问题都能每次在舆论的关注下得以解决,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不再让“证明你妈是你妈”成为一个问题。
梳理长春市西三条老人及其女儿遭遇的问题,不能说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有什么错误。据有关报道,长春市公安局西三条派出所没有办法出具涉事老人及其女儿母女关系的证明,在于1999年之前,老人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眼下老人所持有的户口本上,只有儿子及其孙子的信息,尽管相关当事人多次向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公安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时,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可补录历史户籍信息,证明二人曾经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系母女关系。但西三条派出所因为找不到之前的纸质信息,电子信息轨迹里面也查找不到,按相关规定无法出具。
相信类似长春市这对母女遭遇的情况在各地应该不会少见。当下不少年纪稍长的人从老家到外地工作已经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户籍关系大多都经历了由纸质到电子信息录入的过程。由于历史的原因,相信不少地方的纸质档案保存均不会那么齐全,且要完全准确无误地将原有信息录入,恐怕也有些苛刻。在此情况之下,要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似乎也是强人所难。
但凡事总要有解决的办法,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遗留问题,不要让老百姓再为此无所遵从,每一次都要看舆论的关注才能特事特办,得到相应的解决。
据相关报道,西安70岁的相老太太近日也遭遇了类似的问题。为了取出刚刚去世老伴在银行存的4万块钱,银行要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开一个证明,证明其老伴父母已经去世,同时还要证明其家里目前只有她自己和儿子。尽管派出所民警为其复印了老伴父母注销户口的资料,老伴所在单位也开具证明其为合法妻子,儿子是独生子女,但拿着这些资料前往社区开具证明时,仍然被社区相关人员予以拒绝,说是“这个事与经济有关,担心出现纠纷,所以社区无法开具”。而银行则表示,自己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也没有执法权,即使是当事人拿着“户口本也不行,如果有子女不在这个户口本上,那就容易出现遗产继承纠纷"。
一句话说穿了,不论是社区,还是银行,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从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用最简易、最快捷的办法解决问题,就是怕担责任,怕给自己惹麻烦。
一段时间以来,“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类似问题不断被网络公开,引发多次舆论关注,证明类似问题已经不是个案,而是不少地方存在的共性问题。如果相关部门仅仅遵守各自行业和部门的规定,而不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和事实,其将永远成为一个难解的结。那么,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妈”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有网友提出的“可以采用亲子鉴定的方法”来解决?青锋以为,不妨出台相关规定,试上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