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当前,全国各地中小学基本都已开学。孩子进入了常规的学习生活节奏,但有个问题却需要家长、学校以及我们全国交警一起重视起来——那就是孩子们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资料图)
最近,在河北海兴县,交警查获的一辆运载学生的面包车,值得家长们高度警惕。
2月9日16:20分许,海兴交警大队民警在S284省道巡逻,发现一辆面包车内人影幢幢,疑似超员。经拦停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23人,超员达229%!除司机赵某和一名随车老师外,其余21人均为当地某幼儿园学生。
经询问得知,学生们均为附近村庄的孩子,赵某负责每天为该幼儿园接送孩子上下学,但其人其车均无从事校车服务的相应资质。
为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民警联系其他车辆将孩子们安全及时地送回家中,并依据道交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对赵某超员载客、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同时,赵某因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外,涉事幼儿园相关人员在此案中是否存在责任,也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刑法: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
孩子的安全事关祖国的未来,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一旦孩子因乘坐超员车、“黑校车”发生意外,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在这里提醒驾驶人、家长以及学校:
广大家长切勿贪图便宜、便利而让孩子搭乘“黑校车”,更不可让孩子搭乘超员“黑校车”上下学。
从事校车营运活动的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车规范、安全,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驾驶带病车上路!
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安排校车提供接送学生服务,应确保校车及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不要违法雇佣“黑车”“问题车”提供校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