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义和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罚。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公示信息显示,青岛义和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凯利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建业明和工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存在在李沧区惠水路与宾川路路口东南侧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三家公司分别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2100286号”、“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2100290号”、“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2100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