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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桂林市七星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黄某、李某等与桂林某旅游文化发展公司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该公司拖欠22万多元工资,因暂无其他可处置的财产,至今仍有13万多元未执行。
今年2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财产线索,表示这家公司内藏有黄金。
2月14日,执行法官带队来到该公司调查,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找到了公司总经理,但对方并不愿意配合。
执行法官与法警队随即控制该总经理,并带到公司办公室进行执行问话;同时,出具搜查令督促他联系财务到场打开保险柜,并阐明拒不配合搜查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最终他同意配合执行。
经搜查发现,该公司保险柜内存有500克黄金一条,50克金币一枚。经核实,黄金均属该公司所有,执行法官当即做出扣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