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据点时新闻报道,2月15日,在陕西咸阳,乾县黉学门中学一名初三学生小张(化名)报名时因成绩较差遭校方劝退,建议其直接去上职高,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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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孩子的成绩很难考上高中,校方只是建议,小张来上学或参加中考不存在问题。
对此,乾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正在处理此事,尚无结果,如有消息将进行公布。“现在还没有结果,出结果了会有官方通知的。”
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消息,正月十五,小张报名时被拒,班主任给出的理由是未完成寒假作业。之后的几天小张补齐了书面作业,仅剩下的网络作业因时间过期无法补上,但学校老师仍不让他报名。
小张的父亲和班主任老师沟通后了解到,是因为小张学习成绩差,可能影响学校中考成绩,于是将其劝退,不让孩子参加中考。
虽然成绩不好,但小张的父亲还是觉得要让孩子上完9年义务制教育,不能半途而废,给孩子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
15日,该校相关负责人解释,孩子的成绩很难考上高中,刚好有职中在进行春季招生,校方也只是建议,多一种选择,从而实现“双赢”。
对于乾县黉学门中学的上述做法,网友们并不买账。网友小刘认为,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当下,成绩不是评判学生的唯一标准,学校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致力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应该仅仅看重学校升学率,将其作为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理由。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认为,学校不能仅仅按照考试成绩区别对待学生,也不能够把考试结果与当地业绩挂钩,该中学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违法了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
“学校此举事实上在减少‘分母’,让最后的升学率提高,这也说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在进行这样的考核,还在依据这种方式来对教师和学校进行考核。”储朝晖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该简单地对老师和学校进行处罚,而要解决当地为什么制定这样的政策,为什么现在还在执行这样的政策,“要把问题解决,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集体都无权剥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行政部门更要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辍学。”
张允光表示,初三下学期、参加中考均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保证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不是为了所谓的中考升学率,剥夺差生参加中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