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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纷繁复杂,转账、赠与、借贷等等,分手后该怎么处理?有不少人还为此撕破脸,闹上法庭。
案件详情
小明和小红曾是一对恩爱的情侣,在一起4年。恋爱期间,双方款项往来频繁,金额大小不等。2016年6月,小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小红借款,并保证数月归还,随后小明写下两份借条交给小红。数月后,小明却没有任何归还借款的意思,小红碍于情侣关系也未讨要。
二人分手后,想起小明还没还钱,小红便催促小明尽快归还,谁知小明却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二人争执不下,小红无奈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和利息。
庭审中,小明辩解称,借条虽然是自己所写,但之后双方也有多笔往来转账,早已还清借款,只是小红未写收条。
法院认为,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小明已还清借款,应当收回借条或者由小红写下收条,否则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二人之间的往来转账是用于还款而非其他目的。小明虽辩解还清借款,却未提供证据,鉴于二人曾是情侣关系,不能随意认定往来转账就是还款,小明辩解还清借款的证据不足。故法院判决小明应归还借款。
小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当事人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常常因为没有充分证据,加上往来转账次数多、金额大小不一,会被视为共同消费,也会存在为了讨对方欢心,以结婚为条件赠与钱款等情况。认定民间借贷,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说要有借条且借款已交付给对方。若没有借条,如果一方主张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提供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就借款事项沟通后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并提供转账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明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也可以提供事后讨要借款时对方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如果已归还借款,应收回借条或由对方出具收条。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