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2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4号)
(资料图)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1号),涉及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非即食类)
(一)东莞市虎门港泰茶餐厅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非即食类)(生产日期:2022/9/13,规格型号:5K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一)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上述产品。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上述批次的湿粉条(非即食类)303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公司已发出《食品召回公告》,目前暂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