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递!“临沂女子遭医生丈夫注射激素致残”案一审宣判: 被告被判八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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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刘畅此前在家里发现大量药品

封面新闻记者林珏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0日,封面新闻从受害人刘畅(化名)处获悉,“女子遭前夫注射激素致残”案今天下午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森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刘畅表示,她接受该判决结果。至于是否上诉,将在和家人讨论后做出确定。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0月,山东临沂费县女子刘畅突发身体不适。当时的丈夫、身为医生的高某森在家里为刘畅打了5天吊针,声称注射的是“治感冒的中成药”。刘畅病情不见好转,最终致残。在2019年9月,她被确诊为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被评定为肢体三级残疾。

刘畅病发约一年后,2017年9月,高某森提出离婚。几乎与此同时,她在家里发现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她怀疑自己得病与此有关,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报案近5年后,2022年3月,费县公安局出具通知书称,该局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2023年1月11日上午,高某森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某森通过视频形式出庭受审。

刘畅在庭审后回忆,庭审上高某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的辩护律师亦为他做从轻处罚的辩护。谈及作案动机,高某森称主观作案动机是因为生活中出现小摩擦,看自己的妻子不顺眼。在网络上看到一篇关于用激素投毒的文章后,他模仿作案。

刘畅还称,检察机关在陈述时提出,鉴于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时间跨度长达6年,给受害人带来多方面终身伤害,社会影响恶劣,提醒法官予以从严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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