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资讯】女子吃海鲜腹痛就医出院当天死亡家属起诉判赔41万

光明网

原标题:女子吃完海鲜腹痛就医死亡!法院判了

昆明市一名年轻女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到医院检查未查出病因。

在医院输液后女子腹痛减轻,遂出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出院当晚女子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情况,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

案情

女子腹痛未查出病因出院后死亡

许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难忍的情况,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昆明市某医院就诊。

因为她于20天前在该医院清宫,术后未抗炎治疗,医院便将许某收入妇科进行检查。

经过详细检查,未查出病因。

于是将许某转入外科,医生初步考虑许某为急性阑尾炎、腹膜炎。

在对许某进行输液治疗后,当天中午,许某觉得腹痛减轻,于是出院回家。

当日20时15分,许某因“呼之不应15分钟”,由家属送入医院急诊科抢救。

医生给予胸外心脏按压、球囊辅助呼吸、吸氧等抢救措施后,许某自主呼吸仍未恢复,大动脉搏动未恢复,于当日21时30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系腹内疝(小肠系膜裂孔疝)致绞窄性肠梗阻,终致休克死亡。

许某家属认为,医院为许某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及相应的诊疗义务,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未及时对患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并由此造成了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

许某家属将昆明市某医院起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4万元。

医院辩称,许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事实和依据,院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查,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832516.08元。

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416258.04元。

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