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记录引发网友关注,该表格显示,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因管理不慎被罚款25万元;
紧随其后的20号罚单则显示上述处罚涉及的具体案由是该支行前员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储蓄资金30万。
在此前农村信用社暴雷的阴影下,这两份罚单的公开报道让不少网友心里的弦瞬间又绷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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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究竟是怎么转走客户这么多钱的?工行对此有没有责任?银行存款又是否还安全?下面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说起来本案还得追溯到2013年,当时受害客户王某某首次到涉案支行办理存款业务,由李某某接待;在李某某的耐心协助下,当天王某现场办理了银行卡和存折,并存款15万元,到年底,可能是又攒了一些钱,王某再次到该行找李某办理了5万元的存款业务。
而李某某首次为其办理业务便留意到王某存的都是余钱,因此他暗中获取到了王某的网银账户密码;同时利用王某对网上银行和电子U盾缺乏认识这一点,私自将其电子U盾扣下;
14年4月的时候,王某准备用10万元到工行购买理财产品,不过因为其他事由未能自己前往办理,便让女儿取好钱去找已经熟悉的李某帮忙购买;她丝毫没有想过,李某某对自己的财产竟然觊觎已久,可能是见王某对账户内的存款久未问津;
李某某这次收到其10万元理财款项后,心一横便将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而王女士果然对此毫无知觉;同年年底,李某某将王女士账户内的余下20万通过网络银行转入了自己的账户;
2015年11月,感觉事情应该快瞒不住了的李某某从白山支行离职;到16年1月的时候,王女士终于想起来去工行查看自己的理财产品收益如何,而这一查直接让人崩溃,不但没有看到收益,账户内连本金30万都不见踪影。
她当即报了警,经调查,账户内存款的动向明确显示,被汇入了李某某的个人账户;警方很快便将李某某捉拿归案,证据确凿,李某某也没有多做辩解,十天后便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
同年5月,本案进入一审程序,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王某某人民币200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另外,李某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最终,李某某数罪并罚,被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工行在其中该担何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