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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某诊所进价20.5元/瓶的布洛芬混悬液竟涨价近2倍,以58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售卖。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大幅提高布洛芬售价的情况,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12月14日,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来到涉事诊所。“这几天有没有销售布洛芬?”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药品陈列柜上未发现布洛芬等相关药品,便向诊所工作人员询问。
“近期感冒、退烧药品紧俏,我们都没货,所以并没有销售布洛芬。”诊所工作人员回答。但事实真如其所言吗?执法人员很快将目光锁定在结算费所用的电脑上,该工作人员见状急忙辩称:“系统没怎么使用,数据不是准确的。”
执法人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察觉,其中必有猫腻,当场操作起销售系统。果不其然,从系统中调阅的数据执法人员发现,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最近总共进货2次,12月5日进货价格22.58元/瓶、12月6日进货价格20.5元/瓶;而12月6日售价为32元/瓶,到了12月11日—12日就调整售价为48元/瓶,12月13日再次调整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82%;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ml)最后一次进货是12月6日,进货价格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调整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12日则调整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再次调整售价至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42%。
面对采购单据、销售记录以及费用结算系统中的药品出入库记录等铁证,诊所工作人员还在试图狡辩,“我们是诊所,跟药店不一样,这里包含了诊察费用20元”。执法人员要求其拿出处方笺进一步查看,上面明确写着13日,布洛芬混悬液_美林100ml),费用78元。未见列有诊察费用明细。
执法人员随即一一拆穿其搪塞的理由:“首先,费用明细上没有写明含有诊察费用;退一步说,假设含有诊察费用,诊察费用固定的情况下,布洛芬的费用也还是上涨的;再则,如果扣除诊察费用20元,那涨价前收取35ml布洛芬悬液32元每瓶,100ml的42元每瓶岂不是长期都在亏本销售?”
该工作人员顿时哑口无言。
经过初步核查,该诊所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