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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通告称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重庆郡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氧氟沙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资料显示,氧氟沙星,主要用于上述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呼吸道、咽喉、扁桃体、皮肤及软组织、胆囊及胆管、中耳、鼻窦、泪囊、肠道等部位的急、慢性感染,是一种抗生素药物。
抗生素类药物属于护肤品中的内服药,添加在化妆品中,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则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
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
据介绍,添加氧氟沙星这类药物后,在短暂时间内,能看到皮肤明显的变化,但在长期的使用中,由于人体无法排除重金属,重金属就在人体体内累积,在达到一定的量后,就会重金属中毒,导致引发一系列的身体不良反应,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影响,所以药物安全规定中明确指出禁止在护肤品中添加氧氟沙星这类带有重金属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