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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鲁兴铭筑延期交房的问题,网友表示在2022年12月18号,收到 鲁兴名筑售楼处电话通知,交房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2年12月31号,以疫情和环保污染为由延期交房,说属于不可抗力,并未提及任何延期赔偿事宜。
①单方面通知所有业主,并没有和业主提前商议,这种一言堂做法是否合理?
②以疫情和环保为借口延期交房,未提供延期的文件资料和评估报表,仅电话口头通知,是否有依据,如何保障购房人员的合法权益?
③每一个开发商选定交房日期应是多方面综合考虑最终敲定交房时间,现在疫情管控已经停止,环保停工每年都有,停工时间应该已经算进合同交房的日期了,那这次延期交房7个月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的?
④.2021.3月份签订购房合同时,楼房主体已经完成并封顶,时隔一年9个月,房子仍未完工,究竟是何原因?普通老百姓要如何维权,请有关部门告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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