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一宿舍楼发生火灾!起火原因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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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一宿舍楼发生火灾!起火原因尚不明确

12月18日消息(记者张迪)12月18日15时许,湖北大学三期宿舍楼D栋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截至记者发稿前,救援仍在进行当中。

据该校知情学生介绍,下午4点左右,他在宿舍接到同学电话,称旁边宿舍楼发生火灾。下楼后,他发现起火点为D栋宿舍楼1楼,现场已有消防救援人员正在扑救。湖北大学一宿舍楼发生火灾。

据该校知情学生介绍,下午4点左右,他在宿舍接到同学电话,称旁边宿舍楼发生火灾。下楼后,他发现起火点为D栋宿舍楼1楼,现场已有消防救援人员正在扑救。视频可见,起火点附近浓烟滚滚。目前尚无权威消息报道人员伤亡情况,但有网友称火灾已经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湖北大学一宿舍楼发生火灾。起火原因尚不得而知,因为系宿舍楼内起火,分析可能是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短路加之线路老化所致。也可能是学生在宿舍吃火锅或其他用火导致,人为纵火的可能不大。不同的起火原因涉及的法律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1、如果是人为纵火,无论造成什么后果,纵火人都构成放火罪。因为在学校宿舍纵火,即便没有人员伤亡,也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而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只是涉及量刑问题而不涉及定罪问题。湖北大学一宿舍楼发生火灾。根据《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对于放火罪,,如果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者在用火中不小心导致发生火灾,该学生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具体的后果了。这种情况下学生主观上具有过失,符合失火罪所要求的主观条件,是否构成失火罪要根据客观上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又或者造成财产损失50万以上的,该学生就构成失火罪。而如果没有这些严重后果,学生的行为就不会涉及犯罪。

但即便不构成失火罪,学生没有安全用电或安全用火也具有民法上的过错,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进入冬季,又处于抗疫的关键时期,很多人都是尽可能宅在室内,尤其要注意用电和用火安全。“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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