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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张良伟
12月15日,聊城交警智慧监管中心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登记为阳谷县某工业园区某物流公司一悬挂鲁P6**7挂号牌的挂车尾部安装蓝红爆闪灯具,对后方车辆的行车安全造成威胁。
接指令后,阳谷交警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对该车行车轨迹及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取证,并通知该车所属公司及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12月16日,驾驶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队对其违法安装灯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悔,接受阳谷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民警依法拆除并收缴该车非法安装的红蓝爆闪灯光装置。同时,要求所属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监管,全面排查公司是否还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交警提醒:警示爆闪灯是指超高频闪烁的管制灯具,依据法律规定,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可以加装这些标志灯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私自安装。车辆私自改装线路、加装灯具,不仅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通行,同时若线路串改不当,极易引发火势,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时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