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网

记者从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引导和规范等方式,将关口前移,使广大经营主体少犯错、不犯错,从而合规、健康、快速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与企业、消费者紧密相连的优势,逐步摸索出了一些服务经营主体、服务经济发展的好的措施和做法。“去年,我们在通辽市开展了‘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试点,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探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表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和归纳基层好的做法基础上,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他进一步解释说,“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不仅是模式创新,更是理念变革。毛宝锋表示,一是执法是手段而非目的,市场监管系统将综合运用行政提醒、告诫、约谈、指导、处罚等多样化柔性执法,而非简单的“一罚了之”;二是主动靠前服务,通过对经营主体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的指导、规范,指导经营主体规避错误,即使犯了错也能明白原因从而不会再犯,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让监管跑在风险前;三是要靶向施治,柔性执法、轻微免罚不是对违法行为一概放任不管,而是要“分而治之”,其中对大量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要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于有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情形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果断亮剑、重拳出击。

“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为经营主体服务。这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的重要工程之一,我们将举全系统之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得畅、贯得通、行得实。”毛宝锋说。(记者安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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