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下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 扩大消费效应

河北经济日报

日前,石家庄市印发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提出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开展汽车报废更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回收拆解企业,不得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本次活动期限为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补贴范围为,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石家庄市商务局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查验申请人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材料清晰度,填写受理结果,系统将受理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操作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由石家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规范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本项工作还将实施多方协同联动,鼓励金融机构调整汽车贷款政策、适当降低汽车首贷首付比例,保险机构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回收、拆解企业,通过让利、补贴等形式加快生产销售和回收拆解,扩大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挖掘消费潜力,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消费效应。(记者烟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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