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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演员马天宇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警示女生小心偷拍:“三里屯北区,只要你穿了短裤,就会被偷拍。”对此,三里屯太古里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会对街拍的人进行驱逐,但是拍照的人比较多,所以很难杜绝。如果对个人造成困扰,可以选择报警。
不仅是北京三里屯,据公开报道,成都太古里、上海安福路等地,也是街拍“圣地”。其实,街拍是“舶来品”,起源于国外时尚杂志,本来是一种以轻松、随意、真实为内核的街头文化,宣扬“人人皆可时尚”的新锐理念。但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越来越大众化、商业化。一些变味的街拍,正在渐渐毁掉街拍的名声。比如有些街拍客视角奇特,通常聚焦年轻女孩身体部位,充满“性的凝视”,打软色情擦边球来牟利。这显然和街拍蕴含的潮流时尚元素“大相径庭”。
街拍一直游走在自由创作与侵犯隐私之间,其正当性不断被质疑。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泓轩表示:“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等相关规定,除了新闻用途等法律规定的几个用途之外,无论是出于商业营利还是自己欣赏,无论有没有引发纠纷、拍摄效果几何,只要未经被拍者允许都是侵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有些摄影师不是不知道这一点,但是为何还是愿意“铤而走险”呢?因为街拍带来的利益,来得直接又丰厚。在社交平台上,有记者发现,三里屯街拍相关的社交账号数量非常多,比如叫“时尚穿搭”“北京看妞大队”等,粉丝数量高达数十万,有些突破百万。他们在账号里留下合作途径,有合作意向的网红或者商家,会联系摄影师,制造“街拍”,发布出来的图片或视频,或是与被拍摄者联动,或在账号里挂商品链接,并通过鼓励赞赏、开会员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在闲鱼平台,街拍早已经成为一项成熟的业务并被明码标价。
艺术固然值得尊重,公民的蓬勃创意,也需要给予支持和鼓励,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就是“法外之地”。在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格权利面前,再前卫、再先锋的艺术,也必须厘清权利的边界。
流量是饭碗,合法是底线。街拍客在街拍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拍摄对象的权益,无论被拍摄者是否愿意,街拍之前,拍摄者都应取得拍摄对象的同意,并表明其用途。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大审核力度,对于有侵权可能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断开链接、删除等处置。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街拍活动始终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并促进街拍文化良性、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