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债权转让需要三方一致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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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的形式: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债权人直接取得请求承担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在债权人表示享受其请求利益之前,承担人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契约。需要注意的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约定是连带责任关系,也可以约定是非连带责任关系。

债权转让需要三方一致确认吗:

一、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三方一致确认吗

很显然,既然是三方之间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那么当然是要由三方当事人都同意之后,那么该协议才能签字生效。换言之,债务转让协议是需要三方一致确认的,尤其是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不能转让的债务包括: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1)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