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还本付息,免征车辆购置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发布《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助力企业减负福建将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常态化治理
【资料图】
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依照法定程序设定
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或门户网站公开清理结果。
落实国家保函(保险)替代制度
研究优化调整涉企保证金项目,落实国家保函(保险)替代制度。
优化检查事项
谁审批谁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及其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健全告知承诺为主的审批模式
统一规范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权责事项等的事项名称和服务标准,健全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审批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清单管理
确保“四张清单”落地
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工作,避免“一刀切执法”等问题,确保“四张清单”落地见效。
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
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做到应查尽查。
规范评比达标
严格控制活动数量
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实现指标“瘦身”
删减非必要性指标,进一步实现指标“瘦身”,避免重痕不重效、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等问题。
精准帮扶企业
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
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内市场化联动,加大对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监督检查力度。
延期还本付息
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
巩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强化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等事项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
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继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