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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基本形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支撑产业发展和赢得区域竞争优势的成熟的产业技能人才队伍。
根据《实施意见》,福建将夯实职业教育基础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招生规模。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和待遇。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到“十四五”末,福建力争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10个职业技能提升示范中心、1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激发企业主体内生动力,深化高技能人才自主培养。国有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做到“一企一策一规划”。企业需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突出技能实绩评价导向,畅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有条件的用人主体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制度,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面推行“人人持证”。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搭建职业技能竞赛平台,鼓励市县对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及指导老师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省级集训基地和研究推广中心,到“十四五”末,省级以上集训基地达80个。
此外,福建还将完善使用分配激励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不断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自豪感、责任感、荣誉感。(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