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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3条措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力争2025年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
近日,福建省出台13条措施,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中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他设区市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规范前端收运方面,各设区市要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全过程管理;分类规范收运行为,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别提出规范要求;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产生方向收运企业付费。提升末端处置能力方面,加快综合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县区级和中小微企业为辅的利用体系;提升技术工艺水平,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要大力推广再生产品,强化产品推广使用,财政性投资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完善产品标准体系,更新完善省级再生产品相关应用技术标准;加大产品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