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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促进就业创业
福建省安排近11亿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记者2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今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安排10.98亿元用于支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比上年增长11.9%。
提高残疾人兜底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9元提高到107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19元、99元提高至128元、107元。
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寄宿制机构托养年人均8000元、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年人均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补贴,支持发放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补贴奖励等。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持实施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按照每户4800元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等无障碍改造。
全面推进“爱心助残驿站”工作。依托和整合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以补助方式支持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提供爱心助餐、就业岗位开发、康复宣传指导等服务。
支持残疾人体育及教育。支持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办赛及场馆改造等,继续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对福建省23个脱贫县残疾人大学生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记者 欧阳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