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把脉”案件质量评查

扬子晚报


【资料图】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溧阳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黄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此次评查随机抽选了3件已办结的一审公诉案件,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员额检察官“一带一”的形式,让人民监督员沉浸式评查,帮助其迅速熟悉案情、高效查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标准,人民监督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文书使用、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发现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空白文书等问题,人民监督员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并对本次活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严把质量关,不回避自身问题,不护短,认真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值得点赞。”黄辉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一案一评查,即查即改,对办案质量的责任担当,希望可以多参加此类活动,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有助于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促进公正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拓展人民监督员领域,形成内外监督合力,规范司法办案,推进检察办案高质效提升。

通讯员 周皓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