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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凌晨时分,驾驶员王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在虎踞南路被南京交警二大队查获,吹气结果为128mg/100ml。
在酒精检测过程中,王某就承认自己喝酒了,但是他说是因为孩子受伤了,急着送医院没有办法。交警在询问中得知,王某孩子晚上7点突然骨折,情况比较严重,需要转至南京的医院进行治疗。王某自称是中午1点多喝了三两白酒,因为芜湖离南京有一定距离,夜里又找不到人帮忙开车,所以这才驾驶车辆从芜湖开往南京的。
看着痛哭的孩子和着急的父母,交警迅速进行了分工,立即安排人员驾车送王某妻子和孩子去医院,帮助孩子得到及时救治。孩子达到医院之后,交警当即告诉王某,孩子已经到医院得到及时救治,先安心配合处理,王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王某处理结束后,交警又驾车将王某送至医院与其妻子孩子会合。后经检验,王某血检结果为14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他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突然受伤,王某这种情况为何不属于紧急避险呢?据介绍,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具有避险意识;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需要提醒的是,交警部门在日常实际执法过程中,对“紧急避险”的认定非常慎重,一般都会从严把握,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从宽处理。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遇到紧急情况时,要遵守法律,第一时间向公安、卫生、消防救援等专业力量求助。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