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讯:南京法院过去五年受理公司类案件9750件,推动商会商事调解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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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公司类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2022)》。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过去五年,南京两级法院共受理公司类案件9750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可见市场经济活跃,商事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白皮书还梳理了案件中的公司治理问题,并给出了公司规范治理的司法对策。

据介绍,从地域分布看,过去五年南京13家基层法院共受理公司类案件7974件,其中“江宁地区”2家法院、“江北地区”3家法院以及鼓楼法院这6家法院合计受理3920件,占比近一半,或与产业布局、区域面积等特点存在一定关联性。案件类型日益多样,传统的股权转让纠纷占比第一,达27%,申请公司清算等三类案件各占9%,股东知情权等七类案件占比4%至6%。

值得一提的事,相关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在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2019年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逐年递减,审理效率不断提高。

南京法院探索专业审判,在公司类纠纷日益复杂化、新颖化、专业化的背景下,南京中院指定合议庭精研公司类案件审判,定期梳理两级法院公司类典型案例。高淳法院成立公司类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江宁开发区法院建立了涉公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两级法院多个案例获评全省、全国优秀案例。

针对各类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南京中院、鼓楼法院、江北新区法院分别出台司法助企纾困措施,雨花台法院妥善处理一批涉及416名当事人的股权纠纷系列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南京中院和多家基层法院联合工商联推动开展商会商事调解工作,降低涉诉企业维权成本。南京中院、江宁开发区法院与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的做法,被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事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公司类案件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南京中院就公司规范治理给出了多项司法对策。包括用好公司法赋予的自治权,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量身制定章程,科学配置股权,确定表决权梯次比例并适时调整;保持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独立性,遵守财务规范明确划分公私界限,大股东杜绝“一言堂”,保障小股东参与、了解公司事务的权利及分红权;公司解散后及时启动清算程序,遵守清算规程,防止被判决承担怠于清算或违法清算的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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