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离职员工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是否会获得法院支持?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债权又将如何得到清偿呢?3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例,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洪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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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支付被欠工资,法院裁定驳回
2022年12月,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重整,并公告于2023年3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今年2月,已从该公司离职的小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金等。
法院向小李释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对欠付职工的诸如工资等职工债权,将由管理人进行调查。管理人调查结束后,会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如果职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释明后,小李仍然坚持起诉,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告小李主张的职工债权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被告公司的管理人对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职工债权尚在调查过程中,此时原李提起诉讼,违反法定前置程序,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予以驳回。后小李未提起上诉,该裁定书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职工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洪彦介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债权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洪彦表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会指定管理人。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债权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实践中,管理人一般通过调阅劳动合同、前往社保部门调取社保缴纳记录、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调查,并于调查结束后进行公示。职工也可以主动向管理人提供反映职工债权的相关材料。
那么,职工债权将如何得到清偿呢?
洪彦表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管理人负责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以破产财产对债权进行清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