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播报:首批!福建这些市(县、区)获正向激励奖励

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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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闽政办〔2022〕10号)要求,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全面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水利厅、财政厅于2023年2月22日联合出台《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闽水河湖〔2023〕1号),明确自2023年起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设立正向激励专项资金,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设区市(含平潭)予以正向激励,相关设区市推荐总额不超过10个县(市、区)作为奖励县,由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3月21日,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2年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情况的通报》(闽河办〔2023〕5号)。通报显示,三明、泉州、莆田、福州、漳州、南平等6个设区市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设区市”;将乐、沙县、晋江、永春、涵江、城厢、永泰、闽侯、南靖、邵武等10个县(市、区)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每个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成为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的省份。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网站、福建省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