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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很容易,难的是如何实现原告的权益。南通一位蔬菜摊主被朋友开的饭店拖欠了2万元货款达两年多,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十总法庭的努力调解下,该案双方达成和解,饭店经营者第二天就给付了这笔货款。
李某在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农贸市场摆摊贩卖蔬菜,与他人合伙开饭馆的任某、傅某夫妻因经营所需,自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陆续从李某处进货各种蔬菜,但拖欠2万元蔬菜款未付。
李某多次向任某和傅某催要,但均被以各种借口搪塞。本就是小本经营,追讨两年多也没有结果,李某无奈之下将任某、傅某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拨打电话,两名被告亦拒绝接听。法官在缺席审理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双方之间系朋友关系,一纸判决很容易,但要想实现原告的权益、化解双方的矛盾还得做通被告的工作。
庭后,法官多番联系被告,将相关的案件情况告知被告后,被告承认了欠款的事实。“买卖不在仁义在,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诚信”,法官在电话里就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耐心地进行了解释,告知其不按约给付货款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希望被告遵守契约精神,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两名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于次日至法院当场给付原告货款2万元,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