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羁押幼女谁来管? 检察建议发出后,“小不点”暂时住进养老院

扬子晚报

3月的第一天,是5岁多的小彤彤和检察官阿姨约好去新住所的日子。“阿姨,我要带上我的黄色小毯子,没有它我睡不着”,小彤彤扑闪着大眼睛,梳着可爱的小辫子,歪着头对检察官说。小彤彤在派出所住了一段时间,跟民警们已经很熟,平时会到各个办公室看一看,在派出所院子里转一转。今天看到身着检察制服的阿姨们,没有一点紧张,拉着检察官阿姨的手一起去她的临时房间收拾东西。

今年2月17日,秦淮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女)独自抚养女儿小彤彤,如果她被羁押,小彤彤可能会陷入无人照料的境地。但是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应当对李某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立即将此线索移交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部门——第三检察部,且与办案单位联系,做好小彤彤的临时安置工作。

闻困即动,检爱必达。第三检察部及时跟进,与办案民警联系沟通,委托调查小彤彤的自然情况和监护状况。经详细了解,小彤彤是非婚生女,生父王某早已在外地组建家庭并定居生活。李某与王某有过事先约定,小彤彤归李某抚养,王某不用支付抚养费,只要有空看看女儿就行了。


(资料图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起案件中,事先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尤其在未成年人处于困境之中,其亲生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

在李某被羁押后,办案民警曾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上门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多次与王某沟通,王某表示目前与现任妻子需共同抚养3名婚生子女,从家庭和经济的因素考虑,他拒绝抚养小彤彤。而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父母、祖辈均已去世,她唯一的直系亲属哥哥也暂时无力抚养小彤彤。

偌大的世界,却没有一个小彤彤的容身之处,她的经历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小彤彤目前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先把她安顿下来是当务之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临时监护职责。2月27日,秦淮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同时,秦淮区检察院还联合该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为小彤彤寻找最合适的临时居所。

多方奔走、几经辗转后,最终选择了一所养老院作为小彤彤的临时居所。3月1日,检察官阿姨、关工委老同志、法律援助律师、民警一起带着小彤彤去往这家养老院。

“阿姨,车子开得真快,”“阿姨,我会自己穿衣服吃饭,我还会自己叠被子,”“阿姨,我喜欢画画,最喜欢画小公主,但是我只能用黑笔画”……一路上,小彤彤不断地分享自己的生活,乖巧而懂事。

养老院的爷爷奶奶们看到来了个小不点,都很开心,拿着小面包、大骨头都往她手里塞,牵着她的手四处转悠。小彤彤东看看,西摸摸,对这里的一切充满了好奇与期待。

民政部门已联系好专人照顾小彤彤的饮食起居和日常生活。为了让她感受到家的温暖,民警准备了衣物和零食,检察官们带来了崭新的玩具、画笔、零食等。拿到画笔,小彤彤就画起了她喜欢的小公主,并涂上喜欢的颜色。

临走时,小彤彤不舍地和检察官阿姨们说再见。在检察官心里,守护小彤彤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检察官在与小彤彤父亲王某沟通时,明确告知其如果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将择日来宁在看守所约见李某商谈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国家保护是坚强的后盾。新未保法施行以来,检察机关一直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我们将持续关注小彤彤的监护和抚养问题,与相关部门一起,用法律筑起爱的桥梁,”秦淮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迎新说。(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盛蕾 张倩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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