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案件开庭中小学生旁听 这场“沉浸式”普法教育值得一看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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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活动,我知道了植树造林的好处,我们应该多植树造林,为地球家园多增添一点绿。”活动现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张店镇中心小学六(二)班邵锦云同学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让她更加理解植绿护绿、保护环境的意义。

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近日,由灌南县检察院提起的该县首例赔偿固碳功能损失的程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以及部分中小学生共计300余人参与旁听。

经审查查明,被告程某明知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私自砍伐分别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某村、新集镇某村共四块林地的林木。经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评估鉴定,被告程某毁坏杨树共计101棵,合计材积为37.0147立方米(含折算材积),测算固碳功能损害价值为2212.25元。检察机关认为,程某的行为对林业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程某赔偿固碳功能损害价值人民币2212.25元。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说明,被告程某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认罪认罚。本案中,检察机关要求被告通过认购“碳汇”承担民事责任,创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式方法,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灌南县检察院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扛起服务“双碳”目标的职责使命,持续深化“检察+碳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探索和创新,在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实现中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 左飞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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