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电瓶车骑到半路总没电,都虚假宣传惹祸,消费者诉商家获三倍赔偿

扬子晚报


(资料图)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它永远不会堵车……”这句歌词唱出了骑车无阻的小欢喜。但是“电驴”不给力,骑到半路撂挑子没电了,会不会影响一天的好心情?小张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这样的电动车,都是被虚假宣传误导,南京鼓楼法院最终判商家付出三倍赔偿。

2021年网络购物节期间,某网店进行促销活动,主推款电瓶车宣传“纯电动续航100km”“德国品牌”“超值就在今天,仅售2071元”。续航力这么好,以后上班出行不用愁啦!看到这,小张火速下单。买回家以后,这才发现电瓶车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制造商、电动机生产企业等均是国内公司,根本不是德国货,而续航里程也仅为50km。不仅如此,电瓶车续航力更是“大打折扣”,小张经常骑到半路就没电了,气愤之下找到店铺客服要个说法。

“你们的产品有问题,怎么还不让退货?!”小张找到该电瓶车的销售商某公司,要求退货退费并三倍赔偿,但遭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广告宣称其所售电瓶车纯电动续航达100km,但产品合格证载明续航里程为50km,实际续航力也与宣传明显不符。同时,被告某公司对该产品宣传“德国品牌电动车”,但合格证载明的车辆制造商、电动机等生产企业均是国内公司,与德国无涉。以上事实说明,被告某公司对涉案商品提供的关于续航、制造商的信息不实,向原告张某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其宣传的质量状况不一致,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向消费者退款并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向被告某公司退货;被告某公司退还货款2071元,并向张某支付三倍赔偿金6213元。

法官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网络购物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一方面,销售者为了提高销量对产品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夸大功能宣传,误导用户购买,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销售者和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销售者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基于该信息发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销售者应对其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尚贞华 高明明 余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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