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水利厅网站发布公示,福建10个县(市、区)拟获奖励,来看详情——
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奖励县(市、区)名单公示
【资料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我厅组织研究并提出了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市、区)名单:
福州市闽侯县、永泰县;
漳州市南靖县;
三明市将乐县、沙县区;
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
南平市邵武市。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59531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