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播报:父子二人靠村里的小商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双双获刑

扬子晚报


(资料图片)

“村民来家里商店存钱,恨不得求老爹收下,图个利息和方便。我在外头借钱做生意利息高,老爹手里的这些钱正好给我做生意用。”收款,转账,取现,做工程,炒股,还债,沈某与父亲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沈某的父亲老沈在村里经营着一家小商铺。一开始,由于缺资金进货,老沈便向村里人借钱应急,年末如期还本,另外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钱借给老沈不仅一分不少,还能生出不少利息!这等“好事”很快便在村里传开了。一传十,十传百,村民们纷纷将自己的“老本”拿出,“存”在老沈处,等着年末吃利息。而老沈对于村民们的“存款”热情也不拒绝,既来之,则收之。自己做生意用不完的钱,就转借给他人,从中吃利息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老沈以高额利息吸收村民“存款”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沈某明知父亲的行为违法,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还坐享“好处”。沈某做生意连连失利,亏了很多钱,经常需要借款才能维持运转。“借别人的钱,还不如用自家的钱。”老沈得知后,决定把村民们的“存款”转给儿子应急。

老沈不定期将非法吸收的部分资金转到沈某的账户,有时嫌麻烦,就直接让村民把钱转给沈某。沈某收钱后,通知老沈向村民出具借条,年末由老沈按约向村民支付本息。对老沈父子来说,这些钱来得“容易”,花得更是“迅速”。收到钱后,沈某将大部分投进生意里,但由于缺乏经营头脑,很快便血本无归。有时他又会拿着十几万的资金去炒股或者还债。案发时,村民们的“存款”大部分都被沈某“败”光了。

最终老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沈某犯洗钱罪,父子二人双双领刑。检察官介绍,洗钱就是将“黑钱”洗白的行为。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以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将财产转化为现金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产生的收益的行为,都属于洗钱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所以对于这种钱,千万不能碰!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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