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车私用赚外快 偷鸡不成蚀把米

扬子晚报


【资料图】

“外快”还没赚到,“私活”还没上高速就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查获。2023年2月26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江支队第一大队依法对顾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月25日9时许,一辆满载乘客的南通籍大客车混在车流中驶入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路段南通开发区收费站道口,正在执法检查的沿江支队第一大队交通执法人员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顾某递出车辆证件时,却神情慌张地跟车内乘客低声招呼着。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中队长耿焱和现场执法人员的警觉。经现场调查,该车是南通市某船舶公司所有的非营运车辆,车上的18名乘客是当地某保险公司的客户,乘坐该车前往苏州参加活动。驾驶员顾某辩称,她是保险公司员工,该车是从朋友处借来用于自己的客户活动。

十多年的执法经验告诉耿焱,事情恐怕没这么简单。随即,中队长耿焱抽丝剥茧地取证,细致耐心地劝导,分别对乘客和驾驶员进行调查了解,最终确定了违法事实:顾某并非是保险公司员工,该车是某保险公司租用车辆用来接送保险公司员工去苏州参加活动。

但在事实面前,驾驶员顾某不见棺材不落泪,依旧百般抵赖。直到大队执法人员载着她来到船舶公司,直面公司领导,顾某才如实交代:自己是船舶公司员工,前几日一个朋友找到她,说一批乘客要去苏州,她心想趁着周末偷偷把船舶公司的厂车开出去赚点“外快”,就答应了朋友,决定跑这趟“私活”。次日上午,驾驶员顾某对自己的非法客运“黑车”行为依法接受了行政处罚。

“黑车”非法客运经营后患无穷,不但扰乱道路运输秩序,还严重威胁群众出行安全。企业团队用车前应核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客运营运资质,做到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如发现“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部门12328投诉举报电话。 

通讯员  耿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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