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看:物流园管理人员收受企业贿赂, “影子账户”揭开洗钱真相

扬子晚报

某信息物流园区管理人员以疫情防控、代做安全生产台账为由收受物流企业贿赂,检察官通过梳理分赃情节,发现有17万元未留下转账记录,原来,案子背后藏有“影子账户”……江苏省无锡市某信息物流园区管理人员以疫情防控、代做安全生产台账为由,收受物流企业贿赂总计216万余元,更为逃避追查“自洗钱”隐匿赃款。1月4日,由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受贿“自洗钱”案一审判决结果生效。被告人孙某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检察官来到某信息物流园区实地走访物流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找到权力变现捷径

2022年5月,惠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监委正在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涉案的无锡市某信息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孙某已被采取留置措施。

检察官了解到,孙某于2019年8月被任命为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环保消防等工作,职位虽小,但权力不小。园区内有近600家物流企业,大部分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载明的内容,园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若发现问题,企业轻则被罚款,重则被关停整改。任职期间,孙某动不动就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以此要挟企业索取好处。企业为少挨罚,对孙某有求必应。2019年至2022年3月,孙某以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介绍危化品运输业务等名义,收受贿赂款17.7万元、购物卡3.1万元。

检察官发现,孙某被调查的主要原因是其提供代做安全生产台账服务。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台账成为企业安全检查过关的重要标准。孙某从中嗅到了发财的“商机”,经和同事尤某、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三人做起了代做安全生产台账的业务,做一套安全生产台账的价格在2500元到4000元不等,孙某负责拉生意,尤某、顾某负责打印材料和上门收钱。通过收取“台账制作费”,孙某等人疯狂敛财195万余元,最终被群众举报后案发。

在接受监察调查过程中,孙某大吐苦水,声称做安全生产台账他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劳动,收费虽高,却是劳动所得。事实果真如他所说吗?检察官翻看孙某等人制作的安全生产台账,发现80%的内容雷同:同一张照片反复出现在多个活动场合,会议记录只改时间不改内容……尤某、顾某的供述也证实这些台账粗制滥造,根本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监委和检察机关经过讨论认为,孙某以代做安全生产台账为名将权力变现,不影响对其受贿罪的认定。

17万元赃款去了哪里

2022年8月,孙某受贿案被移送至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梳理了孙某等人的分赃情节,反复比对银行流水,发现了疑点:195万元中,孙某作为“主心骨”拿了84万余元,其余钱款被以银行转账方式分给尤某、顾某等人,但其中有17万元未留下转账记录。

在检察官面前,孙某坦白了更多细节。2021年初,面对滚滚而来的“台账制作费”,孙某有点心虚。出于安全考虑,他找了一位在外地工作的亲戚,让该亲戚申请了一张电话卡,并开通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这个“影子账户”实际由孙某操控,用来收取“台账制作费”。

对于通过银行转账这种方式,孙某和其同伙有点不放心,他们绞尽脑汁想把赃款变成现金。孙某把主意打到了自家经营的饭店上,他通过扫饭店的收款码,把“影子账户”里的钱转到饭店账户上,然后再从饭店柜台取出现金。采用这种方法,孙某在短短几天内分4笔套现17万元,将现金分赃给同伙。

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洗钱?检察官认为,当务之急是查明贿赂款与饭店经营收入有无混同,证明其行为是否符合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特征。于是,该院补充调取了饭店的银行账户流水。

近三年的流水、上万笔经营记录、200余名证人的陈述……面对繁重的审查工作,检察官以孙某“影子账户”的交易记录为突破口,提取相关数据与饭店流水进行比对,发现孙某将赃款与饭店合法经营收入相混同,以密集现金流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符合洗钱罪特点。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孙某虽不参与饭店经营,但饭店的员工都认识孙某,孙某只要出示转账记录就能从柜台拿走现金。

为准确定性这一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惠山区检察院多次与监委会商,并向无锡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经过深入分析,上述单位均认为孙某的行为应当以洗钱罪查处,认为孙某完成上游犯罪后实施洗钱的行为属于“自洗钱”。2022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贿和洗钱数罪并罚

“我不懂什么是洗钱,你们不能乱扣帽子。”孙某得知自己多了个新罪名,大为不解,情绪一度非常激动。他还提出,为做台账购买打印机、油墨纸张等费用,应当从其犯罪金额里扣除。

针对其心理,检察官详细听取孙某意见,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释法说理:根据司法解释,实施受贿等上游犯罪又涉嫌洗钱犯罪的,应当“一案双查”,同步追究上下游犯罪刑事责任;他购买打印机等费用支出属于犯罪成本,不应当在犯罪金额里扣除。同时,检察官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政策。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孙某最终承认其从饭店套取现金是为了逃避追查,并自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孙某受贿、洗钱案,多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公诉人通过讯问、举证、质证揭示犯罪经过,孙某当庭认罪认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孙某等人制作的安全生产台账已丧失其真正意义,给监督管理埋下重重隐患,也助长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台账制度的怠惰心理,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带来极大风险。

结合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前不久,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对企业外包安全生产台账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后,一场市级层面多部门联动的专项整治活动启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已在挖掘类案线索、堵塞监管漏洞、减轻企业负累方面取得实效。截至目前,该院正在办理同类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提前介入类案线索3件。

“这是无锡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我们将继续密切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精准反腐、惩治蝇贪一盘棋格局。”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慧娟说。

通讯员 姚梦婷 唐晓宇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