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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蒋某某与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签订一份保障房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约定蒋某某签订合同后交纳100万元保证金后领取进场开工通知书。蒋某某因承包工程亏本,欠下债务,无力支付该工程保证金,其与李某签订合同未生效,且上述所谓的保障房工程根本不存在。
然而,2017年4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蒋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消费,向朱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谎称自己承包上述工程,可向朱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转包上述工程中的水电、木工等工程,但需要向蒋某某交纳入场保证金。
为获得被害人信任,蒋某某向部分被害人出示上述已经作废的建筑承办合同以及假的施工图纸,还带领部分被害人前往所谓的工程现场查看,骗取了被害人信任,通过上述方式,蒋某某共骗取朱某某、王某某等人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承包建筑工程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合同或者施工图纸,要仔细审查对方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等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可以到国土、地税等相关部门查询工程情况,以及查询是否有登记备案。同时也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带你去现场实地考察的情况,以免落入“套路”,要深入了解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以及竣工验收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谨防被骗。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