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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江宁汤山曹府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据了解,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还有两秒黄灯时停车等待,孙某驾驶的货车想抢黄灯通过,结果直接追尾了。
汤山中队交警赶到后得知,张某当时觉得路口车辆较多,担心引发事故就立即停车等待,孙某则急着送货,看还有两秒黄灯就想抢着黄灯通过,没想到前车停下,他一时刹不住,撞上了前车。经认定,孙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距离,遇到黄灯没有减速,追尾前车负事故全责。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黄灯亮起时,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可以通行了。换言之,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此时的黄灯,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红灯。
交警同时提醒机动车驾驶员,闯黄灯的行为非常危险且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做到等三分、莫争一秒,遇到黄灯及时刹车,在红绿灯路口提前减速。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