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审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介绍,2022年,邗江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107件314人,同比上涨257%,其中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84件264人,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2件36人,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1件1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6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1.5万余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诱型诈骗,以丰厚奖金、投资回报等为诱饵,使受害者“自愿”交纳财物;2.恐吓型诈骗,冒充公检法等办案机关,让受害人转移资金;3.避险型诈骗,以网购产品出问题需退款、航班退改签等理由,利用受害人规避风险心理骗取资金;4.情感型诈骗,利用各种社交软件结识好友,设下“杀猪盘”逐步取得受害人信任,骗取钱财。
据了解,青年群体接受新生事物更快,但因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差,容易成为被害人,同时也更容易被发展成下线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被害人不少为90后甚至00后,很多为在校学生和没有稳定工作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面对相关案件高发形势,邗江法院加强与政法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成立专业团队,挽回群众损失;做好审判延伸工作,最大限度挤压和消除电信网络诈骗“行骗空间”。
【典型案例】陈某等56人“传销式诈骗”案
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等人从河北省三河市迁至扬州市,以“香港新时空(国际)集团化妆品有限公司”名义,逐步发展成以被告人陈某、曾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罗某、吴某等54人为其他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该诈骗集团采用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自上而下分为经理、带网领导、寝室领导、师傅、业务员等五个层级,通过组织成员进行网络聊天交友诈骗并将诈骗所得转化为传销加套费(每套人民币2900元)的方式进行运作,以加套数作为成员晋升标准,并对加套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利,不断诱骗网络好友、亲属同乡等加入该诈骗集团。2018年初至2021年4月,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邗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法官表示,本案中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与一般的电信诈骗团伙有所不同,其通过传销方式拉人头参与电信诈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受害人成为团伙成员,后将诈骗所得转化为“加套费”,作为成员晋升及获利的标准,属于“传销式诈骗”,具有集团成员发展速度快、受害者分布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交友、恋爱应慎之又慎,不可随意满足对方任何需求。尤其是在对方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另外,更应避免受犯罪分子利益诱惑而加入犯罪集团,从受害者变为施害者。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