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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老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化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王某某利用自己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老师的身份,对未成年人学生实施违背教育职业所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行为,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最终被依法判处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并以猥亵儿童罪获刑。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王某某一案系《意见》实施以来,溧阳市检察院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建议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也属常州市首例,彻底关上了“大灰狼”重操旧业的“后门”。
徒法不足以自行,溧阳市检察院动真格,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终身禁业”,结合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将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学校保护的有效衔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安全可靠的司法屏障。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