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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8日讯 (通讯员 李誉 周静 记者 王国柱)“太感谢警察同志了,虽然不是名贵的东西,但家里人过年就想着喝一口!”1月17日,市民徐女士喜笑颜开地从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年货”,不断地向民警表示感谢。
1月17日上午9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接到市民宋先生报警,称前一天晚上因疏忽将一箱杏花酒放在汽车旁边,忘记搬上车,今早返回寻找时发现丢失,请求民警帮忙寻找。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杏花酒是宋先生买来准备和家人过年喝的,一箱价值1000元,民警随即来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由于事发时处深夜,小区监控并不清楚,只能隐约看见一对夫妻将酒搬离现场。随后,民警通过调阅事发时间段其他区域的监控视频,才成功锁定夫妻二人的车辆,并与车主陈先生取得联系。
原来,1月17日0时许,陈先生与妻子外出回家,刚进小区就发现路边放着一箱酒。陈先生四处询问后,发现没有失主前来寻找,只能先将酒搬到自己车上,准备次日通过小区物业寻找失主。谁料还没等陈先生到物业,民警就打来了电话,随后,陈先生将杏花酒送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还给宋先生。
1月17日下午,宋先生家属徐女士来到派出所领回丢失的杏花酒,向民警表达了感激之情。
警方提示:年关将至,请广大市民采买年货、走亲访友时,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忌随手一放、忙中出错,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校对 陶善工